九项“禁止”严控固体废物进口
导语:今年4月,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废物进口和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本文将对该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介绍说明。
据统计,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浙江省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集群和循环产业链,是国内主要的再生金属集散地之一。仅今年1-2月,浙江省进口废金属量达56.5万吨。随着浙江海洋经济战略对建设再生循环经济任务的提出,浙江再生废金属的蛋糕将进一步做大。因而,充分掌握相关规定,明确可为事项与不可为事项,用好“洋垃圾”,才能变废为宝,创造更可观的绿色产值。
一、九项“禁止”严守国门
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并明确规定9项禁止:即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同时,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二、规范申报查验程序,特殊监管区特别规定
《办法》详细规定了检验检疫和海关手续,对从事固体废物进口的企业应提交材料证书及应完成申报手续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进口固体废物承运人在受理承运业务时,应要求货运委托人提供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机证书、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证书。同时,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办法》补充了特别规定。一是承运人将固体废物运入特殊监管区域时,应当申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申请检验检疫。二是特殊监管区域内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残次品、废品、边角料、受灾货物等免予提交进口相关许可证及实施检验检疫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属于限制进口或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其仅在境内与特殊监管区域间进出,或仅在特殊监管区域间进出。如其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由产生单位或者收集单位额外向特殊监管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提出转移固体废物出区申请书、申请单位和接受单位签订的合同等6类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