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精析汇编
导语:近年来,我国对于进口废物的需求逐年增加,进口废物数量的增长有力地缓解了原材料趋紧的困境。根据海洋经济战略对循环产业的要求,浙江的废物进口数量将大幅增长,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废物进口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为此,浙江电子口岸特邀海关、检验检疫及环保部门专家为企业详细解析新规定。
一、环保部门审核趋严,企业必须更自觉
《办法》的大部分规定对固废进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更详细,环保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和对企业的管理更为严格。例如,新规定要求企业每季度提交一次对于环保指标的监测季度报告,一旦企业未完成此项操作,环保部门在审查时将直接进行处罚。因此,这就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完成监测报告。
二、重申“就近原则”,浙江企业能在哪个口岸进口报关?
《办法》第十五条新增:申请和审批进口固体废物,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实行“就近口岸”报关。因而,发证部门在签发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进口口岸”栏由核准到直属关区调整为具体口岸,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只能在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指定口岸申报进口。例如,台州的企业必须在台州口岸报关,而不能在杭州口岸报关。
同时,进一步清理了废物进口口岸,对于不具备废物进口监管条件的口岸,不再作为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废物进口企业原则上需在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地所在口岸报关进口。根据该原则,目前浙江企业首选本省口岸报关,省外原则上只有上海口岸可以报关。
三、许可证禁止转让,加工企业唯一性
《办法》第四条禁止了以出售、出租、出借等各种形式转让废物进口许可证。这既禁止把许可证转让给没有进口废物利用资质的企业,也不允许具备资质的企业间相互转让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口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该条规定使得对废物利用企业的控制更为严格,即使是同一园区内的企业,也不能暂时相互调剂待利用的原料。所以进口废物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这一条。
四、严重违规将受到重罚
罚则部分规定,对转让进口废物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为,除由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证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检测或者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除此之外,一旦受到处罚,将对次年的申报产生严重影响,因而企业守法操作非常重要。
五、新旧规定在申请材料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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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所需申报材料 |
新规定所需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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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证明文件处于有效期内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提交的证明文件处于有效期内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 注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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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除附件外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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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老版本 已作废) |
申请表(新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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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由有资质单位编制) |
环境保护报告(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找第三方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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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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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报告(企业自行按要求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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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企业经营资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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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自营进口(加工利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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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工利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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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工利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
加工利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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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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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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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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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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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仅由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企业提交) |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仅由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企业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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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代理进口(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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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理进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代理进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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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进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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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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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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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 (合同订立未作要求) |
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 (合同订立参照环保部23号公告附件三第五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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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企业证明其生产场地、设施和污防能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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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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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复印件;需要进口固体废物试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供试生产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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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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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填报的场地、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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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
企业的相关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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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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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簿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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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行监测的应当出具监测资质证明和持证上岗证,委托监测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监测机构的监测资质证明文件 基本上每年监测一次 |
环境监测方案 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以及应急监测预案,其中特征污染物应当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实行“圈区管理”的区内加工利用企业,特征污染物应当每六个月至少监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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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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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保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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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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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培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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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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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防止进口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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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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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文件(仅由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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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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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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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监管意见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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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处于6个月有效期内) 2、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 市级环保主管部门监管意见(由所在地设区市局先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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